广州中宜与日本索尼专利侵权纠纷案
日本索尼公司于 1995 年 9 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“电池装置和用于电池装置的安装装置”发明专利,并于 2002 年 9 月获得授权。2004 年 4 月 16 日,索尼公司经公证,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中宜公司购得型号为 QM7lD 的电池两块以及其他型号的电池,并取得“GUANGZHOU TOP POWER ELECTRONICS CO.LTD”商业发票。 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中宜公司立即停止制造、销售侵犯专利权的行为,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和专用生产模具;赔偿索尼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 l0 万元。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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